国家将兴,必有祯祥;国家将亡,必有妖孽。《中庸·第二十四章》

淫祀

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,本着“报本返始”为目的的祭祀典礼,一直是古代政府控制地方的一种手段。

在当时,祭祀的大小是与权力等级相联系的结构:

“天子祭天地、祭四方、祭山川、祭五祀,岁徧;大夫祭五祀,岁徧士祭其先。”

遍地“淫祀”——贻害宋朝三百年的宗教之祸

君权神授,作为神的代言人,只有天子才能祭天、祭山岳,而普通人则只能祭祖,拜祀典中的鬼神。

然而,在封建思想浓厚的古代社会,人们对于求鬼拜神的笃信就如现如今托关系走后门一般,都想找到那个与自己身份地位不相符的,与其产生联系。

因此,“淫祀”之风便兴起了。

淫者,过也。所谓“淫祀”,就是指不被官方记入祀典的神明祭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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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意志下的信仰

虽然宋朝始终秉承着“淫祀无福”的思想,但由于国家对地方的统治松散,以及随着商品经济的萌芽,很多人怀着一夜暴富的心态,四处求神。

在当时,中国大地之上,以区域为划分,充斥着各种淫神邪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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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之地:“楚俗右鬼,其淫祀有曰潘仙翁者,岁时集会,攏金鼓,执戈矛,迎而祭之。”

荆湖南北路:“归峡信巫鬼,重淫祀”。

湖南:“湖南风俗,淫祀尤炽,多用人祭鬼,或村民裒钱买人以祭,或捉行路人以祭。”

川蜀地区:“蜀民尚淫祀,病不疗治,听于巫觋”。

遍地“淫祀”——贻害宋朝三百年的宗教之祸

起初,这只是民间自发对于鬼神的祭拜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在有心人的宣传发酵之下,各种淫祀组织开始走向变质。

“彭人有为灌口神娶妇者,潭人有祭张太保神者,皆讹作乱俗,一惩以法,邪风为之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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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人祭鬼

祭祀神鬼,为其娶妻只是小事,更有甚者,还有着“杀人祭鬼”的现象,全国各地,屡见不鲜。

其中尤以“稜睁神”为之最。

遍地“淫祀”——贻害宋朝三百年的宗教之祸

在江西抚州,村民送妻子回娘家,妻子刚走数十步,忽然消失了。

丈夫追上前去,只见小道之上有斑驳血迹,顺着血迹往前走,路边出现了无头女尸,在向前追寻,就看到一个穿着自己妻子服饰的女子,手上还提着妻子的头。

报官后,女子供述“本欲得其肝尔,其首无所用也,将弃之无人过之地而灭迹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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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《夷坚志》也记载:

“杀人祭祀之奸,湖北最甚,其鬼名曰稜睁神。得官员士秀,谓之聪明人,一可当三;师僧道士,谓之修行人,一可当二;此外妇人及小儿,则一而已。”

追求杀人祭鬼的信徒们,将祭品分为了三六九等,官员品阶最高,其次是修行的和尚,最后才是妇孺。

与政府的分庭抗礼不仅如此,随着在精神信仰上产生了共鸣,大部分人开始聚集起来,形成了为祸乡里,影响地方政权的组织。例如在真宗咸平四年,邠宁环庆路便有:“城东有灵应公庙,傍有山穴,群狐处焉。妖巫挟之为人祸福,民甚信向,水旱疾疫悉祷之,民语为之讳狐音。前此长吏皆先谒庙,然后视事。”

遍地“淫祀”——贻害宋朝三百年的宗教之祸

当地人信奉狐仙,妖巫就以狐仙为名,骗取民众信任。城中无论大小事都需要从妖巫口中,以狐仙的名义发号施令。即使是城中大小官吏上任,都不得不屈尊俯首,先拜谒狐仙,才能走马上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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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去这些小打小闹之外,北宋末年的方腊起义便是惊涛骇浪了。方腊起义,摇的是摩尼教的大旗,起源于中亚的祆教,也称为了拜火教。在此后的时间里,摩尼教衍生出了元末的明教、明末的白莲教、清时天理教、罗教等等数十种各式宗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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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宗教无论正或邪,都以极强的控制形势掌控着信徒们的思想,久而久之走向了扩张膨胀,向社会宣战的结局。终宋一朝,淫祀泛滥,甚至在后来的数百年间,整个社会依旧处于宗教的恐怖阴影之中。‍‍‍‍‍‍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