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古代,女子的地位似乎都比较的低,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,女子的地位更是大幅度的下降,被圈死在了所谓"三从四德"的规矩当中,女性在古代的封建社会当中是处于一个劣势的地位的,她们往往都只能成为男人的附庸。

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特权,因太激进被后人废除,现也没恢复

其实女子地位的下降,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是有很大的关系的,封建权力越集中,女子的地位便越低下,比如明清时期,我国的封建社会达到了顶峰,而明清的女子在整个封建社会当中的地位也是最低的,在宋朝的时候,女子至少还能过离婚和再嫁,等到了明清时期,就想都不能想了。当然,在封建社会建立的初期,虽然女性的地位也比不上男性,但是差距其实是可以忽略的,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汉唐的时候,总是能够出现那么几个非常厉害的女性,而且正在秦朝刚刚建立时候,就更不用说了,整个社会还带有母系社会的遗存,所以女性在秦朝的时候,地位是比较的高的。

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特权,因太激进被后人废除,现也没恢复

这从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法当中就可以看出来,在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当中有关于婚姻法的法令,上面明确记载了,如果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,那么不好意思,作为妻子的就算是杀了自己的丈夫,也没有任何的罪过,而这样的记载,其实在司马迁的《史记》当中其实也有,所以足以说明其真实性。

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特权,因太激进被后人废除,现也没恢复

对此,我们不得不吃惊,因为在我们的认知当中,在古代搞外遇,男性往往都不会有什么事情,女性如果这样就有大麻烦了,就连非常开放的唐朝也规定,女子外遇也得关上个两年,而到了明清时期,那更是要浸猪笼,所以在这一件事情上面,女性往往处于劣势,但是秦始皇好像没有这些想,大家一视同仁,既然可以处罚女性,那么男性自然也应该处罚。

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特权,因太激进被后人废除,现也没恢复

而且在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,离婚什么的,都是非常常见的事情,在那个时候,本没有所谓的贞操的看法,而且离婚就离婚,作为男子,你还不能随随便便的就休妻,在秦朝的法律条文当中明确规定,如果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,擅自休妻,那么不好意思,那就得多罚点钱了。

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特权,因太激进被后人废除,现也没恢复

而且在秦朝的时候,女子是有自己选择婚姻的权利的,如果女性不愿意,不能强求,这其实从后来继承秦朝法统的汉朝就可以看出来,汉武帝时期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故事,可以看出,女子对婚姻选择的权利。而寡妇之类的,没有所谓守节的形式,反而政府非常鼓励再嫁,虽然也有要增加人口的考虑,但是实际上也是女性地位的一种说明,比如汉朝丞相陈平的妻子在嫁给陈平之前,其实还有过五段婚姻。

秦始皇给女子制定的婚姻特权,因太激进被后人废除,现也没恢复

当然,杀丈夫这样的条文,确实有些激进,所以在汉朝的时候也就废除了,现在就更不要想了,而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,女性的地位逐渐变低,直到成为男人的附庸,也就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后,大规模的妇女解放运动才开始了起来!